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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网页版: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


2024-05-19 04:09:03 来源:杏彩体育网 作者:杏彩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入口

  原标题: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15日为剩余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6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36万份,占本次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19,285.93万股的0.20%。本次授予后,剩余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全部授出,剩余0万份/股。

  6、本次拟预留授予人员、数量和实际授予人员、数量的差异说明: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本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3、上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指《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权益授予总量。

  2023年6月14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236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49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00.23亿元,同比增长145.47%。其中,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收入94.84亿元,同比增长148.6%,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94.62%,但毛利率仅为3.82%,明显低于同行业公司;加工费收入3.2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504.36%,毛利率为27.18%。

  请公司补充披露:(1)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技术门槛、提供的主要附加值,结合上下游情况说明该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贸易类业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2)加工费业务涉及的主要产品类型和加工内容,说明该项业务收入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内市场需求、客户变动及对应产品销量和单价变化,说明报告期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技术门槛、提供的主要附加值,结合上下游情况说明该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贸易类业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报告期公司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通过外购电池片以及外购硅片及相关辅料自制电池片生产成组件对外销售。(另外,报告期存在外协组件收入占组件总收入比重为20.54%,外协组件供应商包括江苏中清光伏、太一光伏等,具体供应商名单详见本节回复:“(1.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中,外协组件是以本公司品牌、同自产组件的形式对外销售,此类业务主要是为满足订单交付需要,在自有产能无法满足交付时,临时寻找组件供应商协助加工组件,公司派专人到外协单位跟单,定期质检抽测,保证产品是严格按照亿晶品牌及技术指标生产,不属于贸易类业务。)

  公司盈利模式: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由公司采购硅片、电池片等原材料后,进行电池片生产和组件生产等一系列连续的生产步骤,从而完成核心产品的制造,通过向境内外下游企业或经销商销售光伏组件的方式实现盈利,主要是从产品价值、服务价值、品牌价值方面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来为企业带来利润。

  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技术门槛从关注以下几方面:1、行业规范中的技术要求。2、组件产品可靠性技术要求。3、组件产品研发技术要求。

  太阳能光伏组件主要附加值:硅片经过清洗、扩散、丝网印刷等工序加工成电池片,电池片经串焊、层压、装框等工序加工成组件,经过研发进行技术优化和工艺优化,从而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提高电池和组件的效率,组件产品的转换效率及良品率的提升,能使企业获得更高的附加值。

  公司毛利率水平较同行业低,一方面是公司为拓展销售市场,组件销售定价略低于同行业,成本由于产能规模及一体化程度的制约,略高于同行业所致,另一方面,公司业务结构中存在外购电池片生产销售以及外购组件销售情况,剔除外购组件的影响,组件毛利率可由3.77%上升至4.33%;均采用自产电池片生产组件毛利率约可达到6.48%。

  报告期境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毛利率为3.59%,境外组件毛利率为4.18%,太阳能电池组件综合毛利率为3.82%,较2021年-3.06%增长了6.88个百分点。

  太阳能组件单位成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原材料成本在报告期内整体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导致。由于公司扩展境外业务,运费上升也进一步导致了成本的提高。单位直接人工与单位制造费用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主要系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产能升级及自动化水平的提升所致。

  2021-2022年公司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60%和3.77%,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2022年公司组件毛利率为3.77%,同比上升5.3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积极拓展海内外销售市场,销售量大幅提升,以及公司新产线的投入、技术的提升、产品效率良率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加,降本增效工作初具成效。

  由于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外销售市场,报告期组件收入较上期增长了148.60%,根据订单交货时间需求,公司存在外协加工组件销售业务,外协组件销售数量约为1,117.64MW,收入总额约为19.23亿元,成本总额约为18.92亿元,毛利率1.64%。剔除外购组件的影响,组件毛利率可由3.77%上升至4.33%;自产组件销售4,268.20MW,其中:领用自制电池片销售约2,008.46MW,占比约47.06%,领用外购电池片销售约2,259.74MW,占比约52.94%,均采用自产电池片生产组件毛利率约可达到6.48%。外协组件是以本公司品牌、同自产组件的形式对外销售,此类业务主要是为满足订单交付需要,在自有产能无法满足交付时,临时寻找组件供应商协助加工组件,产品严格按照亿晶品牌及技术指标生产,不属于贸易类业务。上年同期无此类业务,此类业务不属于公司经常性业务模式。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公司外协加工组件销售业务中,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太阳能电池片是组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毛利率的重要因素。按使用自产/外购电池片划分,公司组件毛利率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外购电池片成本占比31.30%,自产电池片成本占比32.06%,由于组件产品中使用外购电池片成本偏高,受此影响,组件产品成本有所增加。

  2021年度,电池产能处于爬坡期,公司电池产能仅为2.17GW,产能利用率为76.96%,自产电池片成本较外购电池片成本高。2022年度,电池4GW产能投入生产,并且产能利用率提升至92.95%,自产电池片成本有所下降,使用自产电池片生产的组件成本为1.63元/W,使用外购电池片生产的组件成本为1.73元/W。

  报告期公司组件毛利率较同行业低,主要系生产销售规模、产业一体化程度、客户分布等方面的差异导致。隆基绿能、天合光能等同业公司在硅片、电池片等产业一体化程度高于公司,且该等头部企业由于出货量大,下游议价能力较高,公司销售价格相对偏低而成本相对偏高导致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各可比公司业务模式如下:

  同行业组件业务模式中,未单独披露是否存在外购电池片生产或外购组件销售业务,对比组件销售成本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其中隆基绿能组件收入数据取自“光伏产品主要指标”境内+境外组件收入合计)。

  从组件销售情况看,可比公司产能销量规模较大,出货量大于本公司,公司组件销售单价1.74元/W,销售定价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从产品成本来看,产业链整体成本仍处于高位,如天合光能、晶澳科技的组件单位成本分别为1.59元/W、1.58元/W;公司由于产能产量的制约,以及采购议价能力低于头部企业, 2022年组件单位成本为1.67元/W,成本与同行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