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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3:50:01 来源:杏彩体育网 作者:杏彩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入口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9月24日(T-6日)至2021年9月28日(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0月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1年9月30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4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2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9月3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10月13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严牌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孙尚泽、李钊、陈平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招商资管严牌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426.7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4,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2:招商资管严牌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260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4,250万元;

  根据孙尚泽、李钊、陈平、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承诺函,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孙尚泽、李钊、陈平通过招商资管严牌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213.35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9月3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如发生上述情形,长江创新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长江创新承诺,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长江创新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严牌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长江创新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1年10月8日(T-1日)进行披露。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7)投资者还应当于2021年9月28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9月28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